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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在捷运中山站持刀随机伤人,并施放烟雾弹,闯入诚品南西店后坠楼身亡。(资料照)
北捷随机攻击案造成包含嫌犯张文在内共4人死亡、11人受伤。案发后,网路上掀起热议,不少人讨论「如果当下有人开车撞死张文,法律责任会如何?」对此,律师刘韦廷直言,看见持刀不等于正在攻击,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侵害正在发生」,否则即使自认见义勇为,最后恐怕仍难逃刑责。 刘韦廷今(23)日在脸书 以「看到拿刀的人,就能先撞死他吗?」为题发文表示,有律师在网路发文提出一个极具「电影感」的假设:「如果我们预知张文会杀人,为了阻止他在还没动手前,就先开车把他撞死,这样还要不要被处罚?」他认为,这题一开始就有个致命的逻辑陷阱:「你把他撞死了,你怎么证明『他本来一定会去杀人』?我们都没有上帝视角,在法律上更不可能用『我猜他会杀人』去合理化『我先把他杀了』」。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刘韦廷进一步说明,如果张文确实有杀人意图,甚至写好了死亡笔记本并准备好刀,但在出手前一刻停下来,「那我们会处罚他杀人罪吗?」刑法271条第3项有处罚「预备」杀人罪,不会处罚杀人既遂罪。因为「想」跟「做」之间,法律要处理的是行为的界线,而不是读心术。 刘韦廷指出,回到现实可区分为几种情境,第一种是丢烟幕弹、拿刀出现、看起来很可疑,但还没开始攻击,若冲上去把他撞死,法律上很可能直接落在杀人罪,「你可以说你是为了保护他人,可问题在于:当下只有『怀疑』,却已经造成『确定的死亡』,没有他杀人的结果,却有你撞死人的结果,风险极高。」 第二种则是,当他已经沿街砍人,甚至有人已经受害,旁人亲眼见到侵害正在发生,若此时以开车撞击方式制止行凶,才「有机会」主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不过刘韦廷也强调,所谓「有机会」并非必然成立,法院仍会审酌是否迫在眉睫、是否别无他法,以及手段是否必要且未逾越比例原则。 针对外界质疑「难道一定要等到有人受害才能出手」,刘韦廷坦言,这正是法律核心的矛盾。一方面,社会期待暴力由公权力处理,避免私刑正义;另一方面,若不即时制止,可能导致更多无辜生命丧命。最终判断的关键,往往就在于出手的瞬间,对方究竟只是「看起来像要犯案」,还是已经进入「正在犯案、持续侵害」的状态。 刘韦廷最后总结,看见刀,不等于看见攻击;唯有能够证明侵害正在发生,才有机会谈防卫,「否则你想当英雄,很可能最后变成被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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