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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遇诈团!彰化男交帐户2月吸金2538万 下场曝光

发布时间:2025-12-23 13: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李男便将商行的金融帐户交给诈欺集团,短短2月,被12名诈骗受害者汇入2538万元,随即被领光。示意图。(资料照)

李男便将商行的金融帐户交给诈欺集团,短短2月,被12名诈骗受害者汇入2538万元,随即被领光。示意图。(资料照)

彰化县李男成立商行,欲办理贷款,结果遇到诈骗集团,对他谎称「帐户可以做漂亮一点」,李男便将商行的金融帐户交给诈欺集团,短短2个月,被12名诈骗受害者汇入2538万元,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并掩饰犯罪所得。台湾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审结此案,认定李男提供帐户作为犯罪工具,为诈欺、洗钱的帮助犯,判处有期徒刑7月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民事部分李男难逃被害人2538万元的求偿。

判决书指出,李男于2023年6、7月间成立「大法兴业行」、「大凯兴业行」,并于银行开立帐户,不久遇到「林先生」、「阿华」等人,对方表示,可以帮他把公司的金流做得「漂亮一点」,以利贷款,对方还说,可以帮忙代办青年创业贷款,他因此交付公司资料、大小章及存折交给对方。

判决书说,李男的公司帐户于7月20日就被1名管姓诈骗被害人汇入340万元,隔天再被3名被害人汇入940万元。截至9月18日为止,总共有12名被害人,汇入2538万元至李男的公司帐户,随即被提领一空。

法官表示,被告辩称不认识「林先生」、「阿华」等人,却又称对方可以帮他把公司金流做得更漂亮,但此并无对话纪录或通讯截图佐证。金融帐户关乎个人信用,若有他人搜集金融帐户,当就其合法使用存疑,被告为成年人,具有相当的社会智识及经历,其所辩不足采信,被告因帮助洗钱、诈欺犯行明确,处有期徒刑7月,并科罚金6万元。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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