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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六总队警顶高温跑3千公尺热衰竭猝死 遗孀要求理赔意外险更审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25-10-14 13: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保六总队一名吴姓员警顶著高温参加3千公尺跑步测验,竟发生热衰竭4天后死亡,家属向两家保险公司要求意外险理赔共524万被拒,高院更一审依吴员死因等事证认定,无法证明他是因为「外来偶然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致死,判家属败诉。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保六总队一名吴姓员警顶著高温参加3千公尺跑步测验,竟发生热衰竭4天后死亡,家属向两家保险公司要求意外险理赔共524万被拒,高院更一审依吴员死因等事证认定,无法证明他是因为「外来偶然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致死,判家属败诉。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保六总队吴姓员警顶著摄氏32.8度的高温,参加3千公尺跑步测验,测验结束出现热衰竭或热中暑等症状,隔天仍上班,身体仍不适送医,不料3天后因「败血性休克」过世,铨叙部依法给予抚恤金,其家属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共524万元意外险理赔都被以「因疾病死亡」为由拒绝理赔,一、二审均判保险公司胜诉,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依吴员死因等事证认定,无法证明他是因为「外来偶然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致死,仍判家属败诉。可上诉。

吴员妻子李女主张,丈夫任职保六总队,被派驻担任监察院驻卫警,她以丈夫为被保险人,向南山人寿投保「南山伤害保险」、「南山新人意外伤害保险」、「南山人寿意外骨折及特定手术伤害险」等3份保险契约附约,约定身故保险金为424万2099元,监察院公务人员协会另以丈夫为被保险人,向新光人寿投保团体伤害险,约定身故保险金为100万元。

李女指出,2019年5月13日下午2点半,丈夫应长官要求,顶著摄氏32.8度的高温,参加保六总队3000公尺跑步测验勤务,测验结束后返回监察院,却出现身体发热、脸色苍白和四肢无力等热衰竭或热中暑症状,并引发「横纹肌溶解症」。

李女表示,丈夫隔天凌晨3点起床后感到头痛、发热,仍勉强上班,当天凌晨4时45分,丈夫就因身体无力被送到台大医院就医,短暂治疗后返家休养,隔天又因身体抽搐、无力,被送到医院急救,5月17日因「败血性休克」死亡。

李女指出,丈夫接受机关测验,发生热中暑、热衰竭,并引发「横纹肌溶解症」意外,具有「意外性」、「偶然性」等意外事故要件,铨叙部认定丈夫的死因符合「办公场所或公差(出)执行任务,猝发疾病以致死亡」的意外死亡规定,核予抚恤金,但他向南山及新光人寿要求意外险理赔却遭拒,诉请给付理赔金各424万2099元、100万元。

一、二审依据医院诊断证明书、检方相验尸体证明书、法医解剖报告,认为吴员并非家属主张的「意外身故」,而是因为「疾病」死亡,不符保险契约的保险事故发生要件,判李女败诉。上诉后,最高法院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吴员并不是大量运动后立即休克或有热中暑、横纹肌溶解症而送医不治,而是参加3千公尺测后自行返家,又于隔天至台大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发烧、疑似泌尿道感染引起,并经治疗后出院返家;吴员出院后,隔了1天又10小时,因身体抽搐、无力,被送往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急救,再经过1天又5个小时后,因急性坏死性肠炎、泌尿道及肾脏发炎且小脓疡,并发败血性休克死亡,依一般经验法则,无法认定其死亡是「外来偶然而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

更一审认定,两份保险契约所指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所引起的外来突发事故,因吴员死亡原因无法认定是意外事故所致,与意外险的保险不符。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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