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首脑指挥组织行骗11人得手5718万!(情境照)
新竹传出林姓妇人因误信假检警痛失4千多万巨款,新竹地院调查本案分工,得知被告孙德豪设立车手集团,提供资金并指挥旗下管理干部及车手们,对于本案车手集团具重要影响力,属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所指「发起」、「主持」、「指挥」犯罪组织之人。且他坦承于发起并指挥本案犯罪集团期间,包括林妇在内的11名被害人共遭诈5718万元。法官依发起组织罪、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务员名义犯诈欺取财罪与三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判处孙德豪有期徒刑3年4月。 至于巨额赃款的下落,根据法官调查,孙德豪所指挥诈欺集团成员,提领并转交上游诈欺集团赃款,其性质同属「洗钱之财物」,均由诈欺集团上游成员拿取后,旋遭层转一空,以此方式收受、移转诈欺赃款而制造金流断点,借此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及去向。 请继续往下阅读...
特别的是,检警逮捕孙男时,赫然发现他因无收入,竟需靠女友救济维生。孙德豪坦承他以总金额不到2%为报酬,法官计算其被害人受害金额共计5718万元,报酬应为114万元,均谕令没收。 而在被害人民事求偿部分,法官认为,无论是诈团首脑或基层车手,都显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方法,加损害于被害人,有的卖人头帐户小角色就算没有全程参与诈骗过程,却与诈欺集团其余成员互相利用以达诈欺取财目的,应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自应与其他诈欺集团成员就被害人所受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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