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遭诈光毕生积蓄4030万,新竹地院判8名诈团成员需如数赔偿。(资料照)
新竹林姓妇人2年前接获假检警诈骗电话,谎称其个资与帐户外泄遭犯罪集团使用,检察官为帮助她暂缓执行,骗她汇出数十笔毕生积蓄,总计4030万元,新竹地院判8名诈团成员需如数赔偿。 林女说,112年8月接获假冒台湾银行人员电话,谎称有人冒用她身分开户,帐户有大额资金汇入,显示个资外泄,将电话转接检警侦办,事后诈团假冒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佯称欲协助她暂缓执行及分案处理,要她到银行临柜约定转帐。林女依诈团指示陆续汇出数十笔款项,损失合计4030万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被告孙德豪透过手机下达指令给管理干部洪祯治、吴欣邑、等人,以掌控诈欺集团车手运作,并同时招募人头户兼提款车手加入诈欺集团。 孙德豪招募范宜亮加入诈团,提供名下银行帐户,林女经假冒「林锦鸿检察官」要求,将1615万元转入范宜亮帐户。 另洪祯治负责于新竹市区内,寻觅犯诈欺集团据点及提供诈欺集团成员食宿,以照顾诈欺集团生活起居;吴欣邑负责载运人头户兼提款车手,并协助人头户提供金融帐户及转交人头帐户资料,洪祯治、吴欣邑、余晨豪系负责收受人头户兼提款车手所提领款项,再转交诈欺集团上游。林女共计汇款1215万元至孙德豪等人所提供人头帐户。 另被告杨崇正招揽被告萧琦担任集气事业公司负责人,并期约以15万元作为对价,而由萧琦申办集气公司名下银行帐户,随即交给杨崇正,林女合计汇款800万元至该帐户。 另被告廖怡宁则依诈欺集团指示,登记为迦英有限公司人头负责人,以迦英公司名义申请银行帐号帐户,再交予诈骗集团。林女也汇款400万元至该帐户。 法官判被告范宜亮应赔偿1615万元,孙德豪、洪祯治、吴欣邑、余晨豪应连带赔偿1215万元,萧琦、杨崇正应连带赔偿800万元,廖怡宁应赔偿400万元。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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