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男在咖啡店涉嫌公然抚摸友人女儿大腿,被高雄高分院判罪。(情境照)
屏东杨姓男子与友人的女儿在咖啡店见面,当众涉嫌抚摸她大腿等处长达5分钟,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易科刑4月,并审酌她赔偿和解,宣告缓刑2年。 警方调查,被告杨男与被害人甲女的父亲熟识后,并曾她和友人等多次出游、见面。2023年7月11日下午,2人先约在屏东市邮局见面后,由杨男骑机车载往仁爱路「多那之Donutes 屏东仁爱门市」喝饮料。 请继续往下阅读...
杨男趁比邻而坐机会,涉嫌公然抚摸甲女大腿等处约5分钟。屏东分局接获报案,传唤杨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罪嫌,函送屏东地检署侦查、起诉。 屏东地院判处杨男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诉指出,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请求从轻发落。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考量杨男改口认罪,并赔偿11万元,被害人并替他求处缓刑,虽维持原审刑度,但予以缓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4场,期间保护管束,以启自新,仍可上诉。 ☆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3、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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