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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板娘遭诈1610万 6车手判刑最重4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25-10-15 09: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6名车手分被苗栗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未遂罪,处9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之刑期。(记者彭健礼摄)

6名车手分被苗栗地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未遂罪,处9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之刑期。(记者彭健礼摄)

苗栗一家企业社李姓老板娘中了诈骗集团假冒「雪巴投资」诈欺圈套,陆续交付1610万元,但她坚信没被骗,还向警方秀出手机APP强调「持有上亿获利」;后来,李女因要求「出金」无果,才惊觉被骗,愿与警方合作,以欲再投资900万元,逮获2名车手,并再追查出另4名车手。这些车手们分被苗栗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未遂罪,处9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之刑期。

诈骗集团假冒「雪巴投资」名义,利用脸书广告、假投资群组等管道进行诈财,李女中了圈套,于去年10月25日、29日,及11月18日、29日,依序以面交方式,交付对方100万、300万、500万、710万元。

警方侦办另一名被害人遭同集团诈骗案,发现李女也被骗,主动找上李女,但李女仍坚信没有被骗,还向警方秀出手机APP内投资明细表,强调「持有上亿获利」;后来,李女因要求「出金」无果,才惊觉被骗。

李女与警方合作,以欲再投资900万元,于去年12月17日,诱出车手吴姓、王姓2名男子并予以逮捕。警方后续追查,再将前4案车手曾姓女子、林姓女子、许姓男子、黄姓男子查缉到案。全数依法送办。

法院审结,依各车手犯罪情节及造成李女的财产损失金额,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曾女1年3个月、林女2年6个月、黄男3年8个月;另500万、710万元之取款车手都是许男,被判4年4个月。此外,吴男、王男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未遂罪,分处10个月、9个月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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