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前桃园市党部发言人马治薇(右),被控涉收受中国资金百万参选立委,高院认定马治薇涉犯反渗透法、个资法,依想像竞合规定,从一重论罪,今依反渗透法重判马女2年8月徒刑、不法所得没收。左为马的律师陈丽玲。(资料照)
民众党前桃园市党部发言人马治薇,去年以无党籍竞选桃园市立委,检方查出马女涉嫌接受中国资助参选,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反渗透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桃园地院仅依违反个资法判马女8月,其余均无罪;全案上诉高等法院,马女坦承违反个资法,请求轻判,否认其他犯行,高院认定马治薇涉犯反渗透法、个资法,依想像竞合规定,从一重论罪,今依反渗透法重判马女2年8月徒刑、不法所得没收。全案可上诉,马女未出庭聆判。 此案也是立委参选人收受中国方面资金参选,被依反渗透法判刑的少见案例。高院判决马治薇的是反渗透法第4条第1项、第一项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3条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5条各款行为。违反前项规定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方起诉指出,马治薇于2023年4月初赴中国结識对台工作单位人员,双方商议由马治薇提供我国政治情报以换取资助,马女随后于2023年4月、5月起多次前往中国,并分别收受对方由基金会出资提供资助美金1万元及5000元,再于同年10月间、12月间,多次前往中国与对方会面,随后利用虚拟通货隐密特性,收取泰达币(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约新台币105万元。 另外,马治薇选举期间提供我国「中央各机关国会联络名册」(内含总统府、监察院、考试院、行政院、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等行政机关及情治单位之相关职称、姓名、联络电话等资讯)等公务秘密文书给中方,并受对方有关选举活动的指示,参与公职人员选举竞选行为。 检方认为马治薇所为,违反个资法第41条非法搜集处理利用个人资料、反渗透法第4条第2项的受渗透來源资助为参与竞选行为,及国安法第7条第2项的为境外敌对势力交付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等罪嫌,将她起诉,并建请法院判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 桃园地院认定马治薇违反个资法,判刑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应没收;关于马女被起诉违反国安法、反渗透法部分,桃园地院认为,因她提供给对岸组织的国会联络名册文件并非政府核定的机密,而情治单位人员名片等物属当事人同意公开的资讯,且无证据认定对岸渗透来源组织为境外敌对势力的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的组织、团体或其派遣的人,均判决无罪。全案上诉高等法院。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