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手机偷拍女生胸部,被依性騒移送法办。(图由读者提供)
警方昨天下午接获报案,在凤山区青年路二段某超商,有女子遭男子持手机对其胸部拍摄,警方获报立即赶赴现场,经检视许男(60岁)手机确有针对被害人胸部进行拍摄之影像。
警方依被害人意愿提出申诉调查完后,将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7条第2项「对他人为权势性骚扰以外之性骚扰」移请主管机关续为审议及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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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分局呼吁,任何性骚扰行为皆不应被容忍,遇有类似状况,请立即拨打110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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