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认为简员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加上未造成具体损害,予以不起诉。(资料照)
台北市大同分局某派出所简姓警员,受理妨害名誉案件时,因疏于注意,遭报案民众以手机拍摄其提示的连署证据及调查笔录,并将画面上传脸书外泄。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简员虽涉及刑法过失泄密,但考量其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无前科纪录,加上事件未造成具体损害,予以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书指出,简员今年5月6日晚间7时40分许,于派出所内受理制作陈男提告妨害名誉的案件,本应遵守侦查不公开等保密义务,却疏未注意,遭陈男恣意持手机拍摄其所提示的连署证据、调查笔录内容。事后,陈男再将内容上传脸书进而外泄消息,遭到分局函送侦办。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方调查,陈男于警询中证述情节相符,并有监视器录影画面及其翻拍照片等佐证,简员亦于侦查中坦承不讳。 检方表示,简员所为已犯刑法第132条第2项过失泄密罪,但审酌其于侦查中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并衡量本案客观上未造成他人具体损害等情状,予以不起诉处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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