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黄姓、王姓男子犯结伙3人以上抢夺罪,处有期徒刑1年3月。示意图。(资料照)
首次上稿:10:10 更新时间:11:09 绰号「潘潘」的男子,想要以黑吃黑方式夺取蔡姓男子财物,于去年11月间透过未成年员工「伦伦」,结识黄姓男子帮他犯案,黄姓男子又找了19岁王姓男子于去年11月26日下午12点50分左于桃园市龜山区文德路超商抢得蔡姓男子背包得逞,未料背包内仅2000元现金及200万元玩具钞票;法官认为黄姓、王姓男子犯结伙3人以上抢夺罪,处有期徒刑1年3月,至於伦伦则另案由屏东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调查中。 请继续往下阅读...
黄姓、王姓男子均坦承犯案,合议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独任依简式审判程序审理,法官审酌两人正值青壮,不思循正途赚取所需,为贪图不法利益,听从「潘潘」指示结伙抢劫,显然欠缺法治观念,亦危害社会秩序,所为殊值非难。 复考量黄姓、王姓男子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兼衡其等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所生之危害,及其等素行,暨其等之智识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有期徒刑1年3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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