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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无照酒驾撞死人又肇逃 法官重判6年半

发布时间:2025-10-17 12: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无照酒驾撞死人又肇逃,新竹地院法官重判酒驾前科犯6年半。(记者蔡彰盛摄)

无照酒驾撞死人又肇逃,新竹地院法官重判酒驾前科犯6年半。(记者蔡彰盛摄)

曾因酒驾被判刑驾照遭注销的男子陈绎璋,竟仍不悔改,又在去年11月酒后开车撞死行人且肇事逃逸,警方于案发8小时逮捕他时,酒测值仍高达每公升1毫克,超过法定标准值4倍之多,新竹地院依酒驾致死与肇事逃逸等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

法官调查,男子陈绎璋的驾驶执照业经注销,且前因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酒驾公共危险案件,经新竹地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确定,去年11月9日晚上8时许,在新竹县新丰乡友人住处饮酒后,隔天凌晨4时行经竹北市,曾姓行人遭陈绎璋撞击倒地,头胸部钝力损伤,全身多处骨折送医不治。

当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陈男并未下车查看或为必要之救护,亦未报警,旋即驾车逃逸。当天中午12时46分许,警方逮捕陈男施以酒精浓度测试,每公升1.00毫克。

法官审酌陈男无视酒后不得驾车禁令,酒精浓度达每公升1.00毫克,仍贸然酒后驾车上路,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财产安全观念,且因饮酒后注意力、反应力、操控力均降低,及疏未注意车前状况,引发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又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后,未为必要之救护,亦未报警,罔顾受伤者生命、身体安全。

最后法官依酒测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酒驾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年6月;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逃逸罪,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6月。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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