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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逼车竞速狂飙207公里!两男下场惨了

发布时间:2025-10-17 12: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两名曾姓男子,今年6月在国道1号台中路段飙速竞驶达207公里,台中地院法官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分别判处6月和5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两名曾姓男子,今年6月在国道1号台中路段飙速竞驶达207公里,台中地院法官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分别判处6月和5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国道1号发生离谱竞驶事件,两名曾姓男子今年6月因在国道1号南下台中路段发生逼车纠纷,竟在南下174至178公里路段,发生互相追逐、竞驶的危险行为,甚至一度飙速高达207公里,无视于行驶该路段他车安全,国道警察获报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台中地院法官认为两人危险驾驶,危及他人安全,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分别判处6月和5月徒刑。

中检起诉指称,曾男(50岁)今年6月8日开车行经国道1号南下路段,与同向行驶的曾男(38岁)因逼车而发生行车纠纷,两人竟在国道1号南下174至178公里台中路段,无视该路段限速每小时110公里规定,接续以时速165公里以上、甚至飙速高达207公里以上的速度,互相飙车竞驶、追逐、频繁变换车道、二车紧靠于同一车道内并行等方式竞飙,无视于他车的安全,严重影响参与道路交通公众的安全。

两人在侦讯时均坦承不讳,并有两人行车纪录器截图照片等佐证资料,以及两车的车行纪录,明显触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台中地院审理时,两人坦承犯行,法官审酌,2人均为智识成熟的成年人,明知竞速飙车危险驾驶将严重危害国道车辆往来安全,造成其他用路人恐惧,对于社会治安影响甚钜,过程中更有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受伤,却仍飙速竞驶,考量曾男(50岁)有前科、曾男(38岁)则无前科,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分别判处6月和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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