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女子在全方位文教社教积木课7年多,控诉遭短付薪资、没劳保与劳退求偿百万。法院认她自由接课、自负成本、非受雇体系,属委任关系,判驳回。(资料照)
当了幼教积木老师7年还不算是「员工」。胡姓女子主张,自己长年在全方位文教社教当老师,业者短付工资、没保劳保,求偿128万多,但台南地方法院认为,胡女是自由接课教师、按人头计酬,驳回雇佣确认与求偿。 胡姓女子主张,2016年到2024年在全方位文教社长期授课,期间教授积木课7年6个月,被短付薪资,且未投保劳健保与提拨劳退。 请继续往下阅读...
胡女先向南劳工局申请调解未成,转向法院诉请确认雇佣,请求短少薪资、特休未休工资、资遣费、劳健保费等合计129万8884元,另要求补提劳退20万0135元。她并指称,因负责人不当言词而在学期结束离职,盼以劳基法与劳退条例获得补救。 业者指出,双方是依据合约委任合作,公司代为接洽幼儿园,教师可自由排课或拒课,授课内容与进度由教师依专业规画,教案仅供参考,不强制出席培训。报酬依人数与堂数结算,招生不足无课就没钱,教材多由教师自备。 胡女认为,有签到表能证实与业者有雇佣关系;业者反驳,签到表用于请款与核对人数,并非考核工具,即使认有劳动关系,原告主张每月至少4万5000元欠缺证据,部分请求也超过民法规定的5年时效。 由于胡女可自行接课,公司也没有奖惩或考绩,不需回公司待命,经济面也未保底薪,也未纳入公司行政与分工体系,胡女同期在国小、幼儿园与自宅授钢琴,属自营性劳动,欠缺对单一雇主依附。法院因此认定双方为委任,而非劳动契约,劳基法与劳退条例不适用,因此驳回胡女的声请。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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