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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国小女童拍裸照 替代役男被判刑1年9月

发布时间:2025-10-19 13: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替代役男触犯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缓刑5年,并支付公库6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替代役男触犯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缓刑5年,并支付公库6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台北市一名替代役男,去年9月透过网路游戏结识年仅11岁女童,竟于同年月17日深夜,要求对方拍摄脸部以下的裸露胸部、腿部等私密处照片供己观赏。所幸,女童家人发现后,报警逮人。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他触犯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缓刑5年,并支付公库6万元。

检警调查,案发当时这名役男在网路游戏上结识女童,透过网路游戏及通讯软体私讯功能,与其互传讯息,劝诱她传送头部以下、胸部及腿部私密裸照供其观览。

被害女童拍下上半身裸露胸部的照片、拉下内裤两张照片的影像,传送给役男观览。家人发现后,认为事态严重,赶紧报警逮人。

警方逮人后,他承认犯行,并表示非常后悔,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中的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移送士林地检署法办。检察官侦讯后,依法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女童虽称有跟对方提及自己读国小,且网路游戏简介上也记载自己11岁,但却无证据佐证;替代役男则称对方宣称是14岁少女,双方各执一词,不能单凭被害人所述对其做不利认定。

法官认为,替代役男多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想要和解及赔偿,但终未能达成调解,考量他尚具悔意,且经评估其具有身心障碍等情形,依触犯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缓刑5年,判决确定后1年6月内需支付公库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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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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