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被狱友妻子指控性侵,一、二审均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资料照)
受狱友之托转达讯息,却与对方妻子「滚床单」!台中林姓男子在出狱后,以帮忙找律师为由,将称呼「嫂子」的狱友妻子约进汽车旅馆,短短3小时内发生3次性行为,事后女子报警控告遭性侵,不过法院认为事证不足,林男并无强暴、胁迫情形,一、二审均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男2023年7月因案被羁押在台中看守所,与一名男子同舍,9月初他停押获释,狱友拜托他出狱后代为联络妻子小美(化名),转达照顾家中儿女、寄送日用品等讯息,林男因此取得小美电话号码主动联系对方,称要协助为其丈夫聘请律师、解除禁见,要求见面商谈。 请继续往下阅读...
小美信以为真,当天下午便搭高铁到台中与林男碰面,林男带她搭计程车前往一间汽车旅馆,进入房间后,两人随后在浴室、浴缸及床上先后发生3次性行为,过程中,小美支付了住宿与交通费,离开旅馆后还借林男200元车资,小美回家后隔日认「被强迫发生关系」报案,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林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全盘否认性侵,辩称双方是「你情我愿」未曾施暴,法官审酌,案发过程并无证据显示林男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限制自由手段,小美在3次性交后仍主动支付费用,两人互动自然,离开时态度友善,与一般性侵被害人出现恐惧、怒责或逃避的反应明显不同,一审判林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认定证据不足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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