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对男女结婚7年多,才惊觉一方外祖母与另一方祖母为亲姊妹,违反民法近亲不得结婚规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2人婚姻无效。(示意图,资料照)
高雄市一对男女结婚7年多,才惊觉一方外祖母与另一方祖母为亲姊妹,经查户籍誊本确认2人为旁系六亲等血亲,违反民法近亲不得结婚规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2人婚姻无效。 判决书表示,2人于107年10月31日结婚后,才发现一方外祖母与一方祖母为亲姊妹,经提出相关亲属户籍誊本为证,确认2人为旁系六亲等血亲。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判决书指出,2人具有旁系血亲六亲等的亲属关系,双方间婚姻关系已违反民法第983条第1项第2款近亲不得结婚规定,认定2人结婚无效,依民法第988条第2款规定,2人婚姻关系无效而不存在,裁定2人婚姻无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