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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注册虚拟货币帐户领5千元」 赔41万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10-21 15: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男大生注册虚拟货币,赚5000元,却赔41万跟人和解,还被判4月徒刑。(示意图)

男大生注册虚拟货币,赚5000元,却赔41万跟人和解,还被判4月徒刑。(示意图)

赚5000元,赔41万!

彰化县一名19岁的邱姓男大生,看到网路广告「注册虚拟货币帐户,立马领5000」广告,原本就有意投资虚拟货币的他,遇到有此「好康」,立即注册,但对方回称只要提供「虚币密码」和帐户,5000元就汇入。他注册后回报密码,也领到5000元,但诈骗集团把他提供的帐户当作洗钱帐户,3名诈骗被害人汇入总共113万5000元的现金,邱男被依洗钱罪起诉。该案进入彰化地院审理,邱生以41万元跟受害3人和解,被判有期徒刑4月,罚金3万元。

邱生说,他因看好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早有投资之意,去年10月在网路上看到「注册泰达币帐户,立马领5000元」广告,他跟对方一名「筱慧」的人联系,用LINE跟对方结为好友,「筱慧」手把手教他如何在网路注册虚拟货币,最后他把密码传和银行帐户传给对方,对方也十分「阿沙力」地汇5000元至帐户里。

岂料2个月后他被通知因涉犯诈欺罪,前往警局说明,这才知道2个月帐户里平白多了113万5000元的现金,随即被领走,他说,自己注册虚拟币帐户,是想投资,跟诈欺罪无关,但警方表示,他提供帐户给诈团使用,让3人受害,邱生才知事情大条。后来他被检方起诉。案件审理期间,邱生分以41万元跟3名被害人取得和解。

被告提供帐户,诈欺人员用来隐匿该特定犯罪所得及掩饰其来源,自属洗钱之财物,考量被告已与被害人和解,且年仅19岁,为大学在学学生,尚有学贷须偿还等情况,且每月需给付各告诉人分期金额,因此判处4月徒刑,罚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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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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