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审理后,认为前夫与小三各需赔偿罗妇25万元,但因罗妇与丈夫的协议书中已载明,抛弃对丈夫的侵害请求权,故仅小三需赔偿25万元。(记者吴升儒摄) 新北市一名罗姓妇人与丈夫结婚22年,去年却发现丈夫外遇,身形暴瘦,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需登记于罗妇名下。事后,罗妇对前夫、小三提告,索赔1百万元。法官审理后,认为前夫与小三各需赔偿罗妇25万元,但因罗妇与丈夫的协议书中已载明,抛弃对丈夫的侵害请求权,故仅小三需赔偿25万元。 罗妇提告主张,与丈夫结婚22年,但对方却于2023年9月起,与小三持续发生性关系,导致夫妻双方于去年11月28日协议离婚,因此要对前夫及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权告诉,向两人求偿1百万。 请继续往下阅读... 罗妇前夫则宣称,当时事先协议好之后,两人才前往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且签下的协议书中也载明,需将购买的预售屋登记在前妻名下,而前妻则需抛弃对自己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对于小三的请求权亦已消灭。 法官审理后认为,罗妇前夫出轨属实,且有多张照片为证,但因罗妇与前夫于离婚协议书载有「双方互相抛弃民事上损害赔偿请求权、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等语,因此认定罗妇对前夫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抛弃,不得再对前夫请求。 而前夫外遇对象与有妻之人交往并发生性行为,逾越一般友人正当交往分际,确实有侵害罗妇配偶权,因此对其请求赔偿,即属有据。 法官认定,罗妇前夫及其外遇对象,共需赔偿罗妇50万元,但因前夫部分双方已协议抛弃请求权,故前夫外遇对象需赔偿罗妇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