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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帐户月收2万!男子沦诈团帮凶 判刑4月还要赔340万

发布时间:2025-11-04 13: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彰化沈姓男子以月租2万,将银行帐户租给诈骗集团使用,造成多民民众受害,彰化地院审理,判处4月徒刑,罚金2万,同时还须赔偿被害人共340万元。(资料照)

彰化沈姓男子以月租2万,将银行帐户租给诈骗集团使用,造成多民民众受害,彰化地院审理,判处4月徒刑,罚金2万,同时还须赔偿被害人共340万元。(资料照)

彰化沈姓男子肖想利用出租银行帐户赚钱,以月租2万元代价,出租给诈骗集团使用,短短16天内就害4名被害人受骗、汇出高达515万元。受害人周女、萧女不甘损失,提起民事求偿。彰化地院审理后认为,沈男出租帐户助长诈骗金流,除刑事判刑4月、罚金2万元外,还须连带赔偿两人共340万元,为一时贪念,付出惨重代价。

判决书指出,沈男明知提供金融帐户资料给他人,可能被用于诈欺取财与洗钱,仍于去年4月27日以月租2万元代价,将台湾银行帐户的提款卡与密码寄给诈团成员。诈骗集团随后在脸书刊登「投资广告」,假冒投顾老师诱骗民众投资,萧女与周女因此分别汇款至沈男帐户,款项随即遭人转走。

警方循线逮捕沈男,依「帮助洗钱罪」起诉。彰化地院认为,沈男虽非诈团成员,却明知风险仍出租帐户,助长诈骗金流断点,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与被害人和解,依《洗钱防制法》判刑4月、并科罚金2万元。

然而,周女与萧女仍心有不甘,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别求偿200万元与140万元。沈男辩称已受刑事惩罚且经济拮据,无力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法官审酌后认为,沈男收取报酬出租帐户,显有重大过失,与诈团行为间具「共同侵权」关联,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即便辩称无力清偿,也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最终判决沈男应全额赔偿萧女200万元、周女140万元,合计340万元,并自起诉日起按年息5%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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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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