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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车船管理处车辆调度室,传出技工用公家水洗私家车。(记者刘禹庆摄)
担任澎湖县政府公共车船管理处技工的林姓男子,今年5月9日下午在马公市车船处调度室前,擅自以车船处所有自来水,清洗自身所驾驶之自用小客车车体(该车登记在林姓男子母亲名下),以此方式窃取车船处所有不详水量之自来水供己使用。案经车船处函送澎湖地检署侦办,经简易判决罚款2000元、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审酌林姓被告贪图小利,擅自利用公家水资源清洗私人车辆,所为实属不该,应予非难;惟考量被告始终坦承犯行,多次表示愿赔偿澎湖县政府公共车船管理处,并主动至澎湖地方法院为被害人提存损害赔偿1000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因被害人(澎湖车船处)拒绝而未能与被害人调解或赔偿其损害等情,因此以涉犯窃盗罪,处罚金新台币2000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000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 由于窃水罪微,犯后林姓男子又有悔意,主动提存1000元表达赔偿诚意,但车船处却坚持提告,引发外界好奇是否有些「小题大作」 ?但根据了解,林姓男子家中经营二手车买卖,该车又贴有红色「售」字样,疑似待价而沽的买卖车辆,涉及「营利」性质,加上早退,因此坚持提告。判决出炉后,将依车船处职工管理办法,召开考绩委员会,决定林员行政惩处。
澎湖车船处坚持提告,林姓技工罚款二千,缓刑2年。(记者刘禹庆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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