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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一对吴姓夫妻买了一栋中古透天,找来江姓男子改建,结果夫妻俩入住3年多后一晚,睡梦之际,遭崩落的砖墙、天花板等砸伤。图为天花板崩落示意照,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
苗栗县一对吴姓夫妻买了一栋中古透天,找来江姓男子改建,结果夫妻俩入住3年多后一晚,睡梦之际,遭崩落的砖墙、天花板等砸伤,吴妻更是全身多处骨折重伤。夫妻俩提告向江男求偿,江男虽称工程内容是遭吴男父亲要求变更;但苗栗地院法官调查,江男又擅自拆除超过吴父要求的范围,不能以此卸责,判赔夫妻俩共216万余元。 吴姓夫妻主张,江男承揽其房屋改建工程,于进行2楼敲除墙体作业时,未依契约及估价单内容将2楼隔间墙体全部敲除,保留上方约1/3部分砖墙。夫妻俩2010年底入住,于去年2月3日凌晨在2楼卧室熟睡时,遭崩落的未敲除之上方砖墙,连同天花板等砸伤。 请继续往下阅读...
吴男头部及全身多处挫伤流血,吴妻则是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移位、双侧骨盆腔骨折、尾椎骨折、头部及多处挫伤流血不止,后续多次住院、诊疗,且长达数月无法自主下床工作,也受有极大之精神创伤。2人提告向江男求偿140万余元、630万余元。 江男则辩,施工期间大多是吴父在施工现场指示及监工,是吴父指示不要全面拆除该隔间墙,只要拆除下方的2/3部分;工人有告知吴父会有安全疑虑,但吴父仍坚持,不能归咎于他。 惟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虽吴父有指示更动拆除工程内容,使得墙面从全部拆除变成部分拆除,但江男为利装设管线,又再擅自多拆除了2尺,认江男不能因此免责。 至于赔偿金额,经法官就医疗费、看护费、工作损失、精神慰抚金等各项审理,认江男应支付吴男9万余元、支付吴妻206万余元,其余超出部分,不予准许。
苗栗地院判处改建工程包商江姓男子,应支付吴姓夫妻共216万余元。(资料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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