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翰学(右)到警广受访,分享性影像犯罪型态及如何防范。(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察局统计,今年1至10月共受理642件性影像犯罪案,平均每月超过64件,其中多数为「视讯裸聊遭侧录进而勒索金钱」,妇幼队长纪翰学4日到警广受访时呼吁,网路世界信任要有界限,私密要懂保护,若不幸外流务必保持镇定、保存证据并报警求助。 妇幼队统计,今年1至10月共接获642件与性影像有关案件,其中被害人以男性为主(57.9%),且年龄层集中在18至23岁(21.7%),最常见手法就是透过「网路视讯裸聊侧录」再恐吓勒索金钱。 请继续往下阅读...
纪翰学指出,这类犯罪可分为「诈骗裸聊侧录贩售」与「索取性影像恐吓勒索」两种型态,共同特征大致归纳为「虚构人设」、「情感操弄」及「录影侧录或交换私密影像」,区别在于犯嫌最后是将得手性影像贩售图利还是「恐吓散布并勒索金钱」。 其中一名男大生在交友软体认识女子,对方主动暧昧互动并要求裸聊,男大生因好奇答应,却在对方录下影像后被勒索,对方威胁若不付款就散播影片,另名高中生则在IG被设局,遭对方以露脸裸照勒索6万元,吓得夜不成眠、食不下咽。 纪翰学提醒,数位犯罪具有匿名、跨域与变异快速等特性,防不胜防,民众应提高警觉,慎选交友对象、保护个资、不轻信甜言蜜语、拒绝不当要求、避免单独见面多方查证身分,才能降低风险,若私密影像不幸外流,切记「保持镇定」、「保存证据」及「善用性影像处理中心网页进行通报」等3个步骤。 ☆自由电子报关心您:若怀疑孩童遭受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骚扰,请拨打113专线,透过专业社工员接线服务,将可尽快救援在生命危机中的儿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