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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泼油纵火害3岁女童身亡,检方提上诉求重判,高院与最高法院驳回,全案20年刑期定谳。(资料照)
桃园市女子邓如惠与游姓女友分手失和,因吃醋怀恨,竟持汽油泼洒纵火泄愤,导致游女全身90%烧烫伤,游女年仅3岁的女儿则葬身火窟。案件历经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及量刑均无不当,驳回检方上诉,今仍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处邓女20年有期徒刑,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现年28岁的邓女与游女交往,二人同居于桃园市大溪区一处铁皮屋。前年2月7日上午9时许,邓女因想查看对方手机而发生冲突,游女要求邓女搬出,邓女情绪失控,从仓库取出预先以宝特瓶装好的汽油泼洒在床铺与人身上,随即点火引燃。火势瞬间窜起,游女为扑灭身上火焰冲入浴室冲水自救,3岁女儿则因烧灼与窒息,当场丧命。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警调查发现,两人交往期间,邓女曾因女童生父前来探视问题而起争执,不仅怒呛「要烧死妳全家」,案发前更传讯威胁「对,我要把你家炸了!」并预先购得汽油带回。案发当天,邓女趁气头上纵火酿灾,自己也遭严重烧伤。 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审理时,邓女承认纵火导致死亡,哽咽称愿承担一切责任并道歉,但游女及家属拒绝原谅。国民法官认为,邓女行为手段残忍,造成无辜幼童丧命,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处20年徒刑,另就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9日,可易科罚金。 邓女曾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诉,但于今年4月改变心意,当庭表示「我要撤回上诉」,并称上诉目的仅为希望和解、表达歉意,但被害人家属无意愿接受,遂撤回上诉,她并称对一审判决「心悦诚服」。今年6月进行言词辩论时,邓女再度表示「我会承担我的责任」,并请法官依法判决。 检方则主张,邓女当时拉住游女的举动,显示其具有杀人故意,原审量刑过轻,遂提起上诉;告诉代理人亦认为情节重大,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高等法院审酌后指出,一审已充分考量被告的犯后态度、犯罪动机及被害人伤亡情节,量刑并无不当,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图为案发现场,游女与邓女同居住处被大火烧得几乎全毁。(资料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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