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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检书张姓书记官为规避管考压力,涉不实登载169案件,新竹地院判1年6月徒刑、缓刑4年,应交付公库150万。(记者廖雪茹摄)
新竹地检署张姓执行科书记官为规避管考压力,明知案件未实际进行「罚金分期缴纳处理」,却登入办公电脑的案管系统,不实勾选及不实登载完成共计169件「罚金分期缴纳」作业;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认张男犯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处1年6月徒刑、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50万元;被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部分则无罪。 判决书指出,张男担任新竹地检署执行科书记官一职,为依法令服务于国家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但张男为规避管考压力,自2020年3月2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利用公务电脑网际网路,以个人案管系统帐号,登入新竹地检署配置办公电脑的案管系统内,不实勾选及不实登载案件「每一日易科(劳)金额」、「分期期数」之准公文书表单系统后,储存该电磁纪录,完成「罚金分期缴纳」作业。 请继续往下阅读...
经查,「得易科罚金执行案件,未曾传唤受刑人到案,有登载罚金分期缴纳处理」144件及「不得易科罚金执行案件,未曾传唤受刑人到案,有登载罚金分期缴纳处理」25件,共计169件案件的「不实罚金分期缴纳时间」、「不实分期次数」、「不实期数」、「不实应缴总额」等执行作为事项不实登载,因案管系统内的错误资讯,导致研考科人员及主管未能进行案件追踪管考,损害新竹地检署就案件稽核的正确性,侵害国家司法权行使。案经法务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暨同署检察官签分侦查后起诉。 判决书指出,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在2023年7月18日,指挥廉政署廉政官前往张男及其配偶(证人)住处,于主卧室衣柜下层内查获以鞋盒存放共计470万元,以2人收支状况及金流分析,认财产有异常增加的事实。张男无法完整交代本案查扣来源可疑的470万元不明现金,因此认张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嫌等。 然而,查扣其中的410万元现金,经查确有其家庭背景及避险等情形;另60万元现金,检察官并未举证该等现金确实系在被告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时或其后3年内所取得,难认定该等现金属可疑财产之范围,既不能证明被告犯罪,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则,应为有利被告之认定,而谕知无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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