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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国宾饭店。 (资料照,记者葛祐豪摄)
高雄国宾饭店改建,环评审查经高雄市政府环评会议审议通过,但自救会质疑原处分不合法,经诉愿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停止施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自救会败诉,自救会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原处分并无合法性疑义,也无停止执行的急迫性,驳回停止执行声请全案确定。 大陆建设为申请高雄国宾饭店改建案,提送「高雄市前金区后金段住商大楼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说明书」,由高雄市政府审查。高雄市府去年9月、今年3月召开环评会会议后,作成此案无须进入第2阶段环评及通过环评审查等决议。 请继续往下阅读...
国宾饭店改建案自救会主张,他们是开发案影响5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居民,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质疑原处分有合法疑虑,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打行政诉讼,以原处分不合法、且有急迫性的情形,要求停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自救会声请程序不合法,裁定驳回。自救会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环评主管机关高雄市政府就开发单位所提「高雄市前金区后金段住商大楼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说明书」,作成无须进入第2阶段环评及通过环评审查等决议后,予以公告,并无合法性显有疑义的情形,另依开发行为预估的施工期程,并无停止原处分执行的急迫性,因声请停止执行与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3项规定的要件不符,裁定抗告驳回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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