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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现场民众外出查看。(民众提供)
男子刘昊玥与友人饮酒后,于112年9月11日凌晨驾车行经九如乡东宁路与东晋街交叉路口时,高速108公里逆向行驶,追撞杨姓民众的机车,造成杨男当场死亡,刘某则徒步逃离事故现场,由于事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屏东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刘昊玥于112年9月10日23时许在屏东县九如乡某友人住处饮酒,体内酒精浓度已逾吐气酒精浓度每公升0.25毫克,但在11日凌晨1时仍驾驶车辆上路,行经九如乡东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段与东晋街交叉路口时,以时速高达108公里之速度超速并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追撞同向行驶在前进行左转的杨姓男子所骑乘之机车,致杨男人车倒地,颅内出血当场死亡,刘昊玥下车查看后,未报警处理,亦未停留现场,更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迳自徒步逃离事故现场。 请继续往下阅读...
屏东地方法院采取国民法官进行审判,由3名法官及6名国民法官审理,判处刘昊玥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20小时之义务劳务。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肇事现场警方前往勘查。(民众提供)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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