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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教保员不当管教153次求复职!法官不准:情节重大 解雇合法

发布时间:2025-11-08 03: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针对李姓教保员不当管教,彰化县议员许雅琳(右)今年7月陪同受害幼童家长召开记者会。(资料照)

针对李姓教保员不当管教,彰化县议员许雅琳(右)今年7月陪同受害幼童家长召开记者会。(资料照)

彰化县一名李姓女教保员今年7月被踢爆涉嫌不当对待幼生次数高达153次,遭任职的幼儿园解雇。李女不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并请求给付薪资与奖金。不过,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法官当庭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李女确有多次拉扯、拖行、脚踢幼生等行为,情节重大,判决李女败诉,驳回声请。

此案在今年7月间被民代和家长踢爆,一名家长控诉,他2岁儿子屁股被塞异物,引发屁股异常红肿,幼童哭喊「屁股痛痛」不要碰,事后更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不仅躲进衣柜尖叫、抗拒洗澡上厕所,半夜还会惊醒哭求:「老师不要⋯⋯finger inside(手指在里面)!」

园方配合彰化县府调查,调阅班级内监视器画面后,意外发现李姓教保员自113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间,对班上幼生有多达153次不当管教行为。幼儿园依监视器画面,李女确实对幼生拉扯、拖行、摇晃、挥打、甚至脚踢等粗暴举动,当下造成幼生哭泣恐惧。园方认为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及双方劳动契约,因此在113年12月27日寄发存证信函,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予以解雇。

李姓教保员对犯行全盘否认,她主张,自己在幼儿园任职长达10年,从未有过任何惩处纪录。监视器中的行为均「事出有因」,是在教导幼生,并非不当管教或体罚。即使法院认定她的行为失当,也应考量其为初犯,园方应采取记过、调职等其他惩戒手段,直接予以解雇并不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因此解雇并不合法。

法院当庭勘验监视器画面,认定李女对待幼生的动作「粗鲁,明显欠缺爱心、耐心」,已超出一般社会通念可忍受的程度,属于情节重大的不当管教行为,确实违反劳动契约与《教保服务人员条例》。

判决书中也提到,李女并非初犯,过去就曾因不当管教行为被家长提告,并经彰化地检署侦查,后来达成调解;园方也曾因她打幼生手掌、与多名搭班教师不合等问题进行口头告诫。法院认为,在「不当管教零容忍」的教育现场,李女后续又拒绝认错,导致家长与园方严重对立,已破坏劳雇间的信任基础,因此认定幼儿园的解雇处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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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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