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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捡到钱带走 缴回时暗杠1万元被法办

发布时间:2025-11-10 09:1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在便利商店用餐区捡到一包钱悄悄带走,11天后警方通知,缴回时暗杠1万元,租赁车司机被南投地院判处罚金,短少的1万元追征价款。(记者陈凤丽摄)

在便利商店用餐区捡到一包钱悄悄带走,11天后警方通知,缴回时暗杠1万元,租赁车司机被南投地院判处罚金,短少的1万元追征价款。(记者陈凤丽摄)

郭姓男子开租赁车载客到南投,在便利商店休息,拿走有顾客忘记带走6.9万元的现金,失主后来报警,11天后警方郭男到案,他缴回5.9万元,「若对方觉得少1万元愿意归还」即离去,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侵占遗失物罪名,判处罚金4000元,短少1万元则要追征其价款。

这名67岁的郭姓男子,是租赁车的司机,今年4月28日晚间,从北部开车载客到南投,到一家便利商店顾客用餐区吃东西并休息,当时有徐姓男子跟客户也约在此收款,现场清点是6万9000元后,即放在回牛皮纸袋,两人继续聊天,结束谈话后,徐男忘了把放在桌上的牛皮纸袋拿走,郭男见顾客用餐区没有其他人,就把该包现款带走。

徐男不久后返回便利商店,探询店员无人捡到钱交给店员,慌张的到派出所报警,警方调阅店内外监视器,锁定郭姓男子涉嫌「顺手牵羊」,5月9日通知郭男到分局,郭男告诉警方:「在便利商店有捡到钱,赶著开车回北部交差而把钱带走!」。

郭男缴回现金5万9000元后表示:「如果对方觉得少1万元,愿意归还!」,警方后来函送南投地检署侦办,检方侦查过程中再度传唤郭男,但他未出现,南投地院简易庭法官,审酌郭男坦承犯行,但是不该侵占部分款项,因此判处罚金4000元,未扣案的1万元没收,不能没收就追征价款。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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