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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处性侵13岁女友!她穿内裤呼救逃出 亲妈和姊作证大义灭亲

发布时间:2025-11-11 14: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作为案发现场的赵男母亲与姊姊作证称,当天她们亲眼目击小梅惊慌逃出时的场景,还劝赵,「人家是女生,不要动手动脚。」;仅示意图,非当事人。(情境照)

作为案发现场的赵男母亲与姊姊作证称,当天她们亲眼目击小梅惊慌逃出时的场景,还劝赵,「人家是女生,不要动手动脚。」;仅示意图,非当事人。(情境照)

赵姓男子明知少女小梅(化名)年仅13岁却仍与其发展关系,并多次发生性行为,两人最终于一次争执中涉嫌强制猥亵,赵男母亲、姊姊更作证称确实亲眼目击小梅当下惊慌逃出。士林地检署调查后,依刑法3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2023年7月,赵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年仅14岁的小梅,虽知对方尚未成年、性判断能力未成熟,但他仍与其保持联系,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同年10月10日,赵男先在新北市一处汽车旅馆首次与小梅发生性行为,随后再于同月22日及隔年2月4日,二人则分别于小梅返乡期间、新竹某温泉会馆接续发生性行为。

2024年5月,小梅于赵男新北的住处发生争执,准备离开时却遭情绪失控的赵男以身形优势挟制,而赵男除试图阻止行动外,更进一步伸手触碰下体。小梅惊慌失控,仅穿内裤冲出房门向外求援,并迅速以手机报警。赵某见状不仅追赶,还愤怒摔坏她的手机;所幸赵男母亲与姊姊即时介入阻止,少女因此侥幸脱身并通报处理。

侦讯时,赵男坦承二人透过交友软体相识、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也承认摔坏小梅手机,但坚决否认强制猥亵行为。不过,作为案发现场的两名目击证人,赵男母亲与姊姊却作证称,当天她们确实听见房内传来争吵声,更亲眼目击小梅惊慌逃出时的场景,当下还劝赵,「人家是女生,不要动手动脚」。

赵某姊姊也说,曾在家族群组中见到小梅参与家族活动的照片,显示两人关系立场紧密且长期持续。

士林地检署综合少女陈述、证人证词、警方笔录以及通讯纪录等相关证据后,认定案件事实明确,依刑法第227条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3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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