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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姓男子被查获替认识20多年的好兄弟「代购」混合第二、三、四级毒品的「彩虹烟」4次,换得分享吸食,被苗栗地院依犯贩卖第二级毒品而混合二种以上毒品罪4罪,各处10年3个月,并应执行10年半。(资料照)
苗栗县刘姓男子,被查获替认识20多年的好兄弟「代购」混合安非他命、α-吡咯烷基苯异己酮、去甲麻黄碱等第二、三、四级毒品的「彩虹烟」4次,换得分享吸食,被苗栗地院依犯贩卖第二级毒品而混合二种以上毒品罪4罪,各处10年3个月,并应执行10年半。 刘男被警方查获于前年11月1日、11月5日、11月15日、11月19日,各以4000元代价,贩售混合有安非他命、α-吡咯烷基苯异己酮、去甲麻黄碱等第二、三、四级毒品的「彩虹烟」给男子「阿东」(化名)。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刘男坦承有此4次行为,但否认是贩卖毒品,辩称他是跟阿东合资购买,由他出面去跟药头买,买到之后2人一起吸食,阿东会拿出来分他吸食。 但阿东证称,他跟刘男从国中就认识,是20多年的好朋友,他之前有听其他朋友说刘男有在施用彩虹烟,他才去问刘男拿不拿得到?他不知道刘男跟谁买,他因工作忙碌,也没去过问,彼此会用LINE联系交易。 法官调查,阿东证词与事证相符,且阿东与刘男认识数十年,并无恩怨,况刘男也供称,「我们从小就在一起了,认识很久,跟哥哥一样」,足见阿东当无设词诬陷刘男之必要。 法官认刘男犯贩卖第二级毒品而混合二种以上毒品罪4罪,兼衡其犯后否认犯行之态度及智识、家庭经济及生活状况,及检察官求刑之意见等一切情状,各处10年3个月,并应执行10年半。全案可上诉。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时报提醒您远离毒品☆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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