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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院法官宿舍,占用邻地近50年,被高雄高分院判决给付租金定案。(记者鲍建信摄)
澎湖地院兴建近50年后,却被发现法官宿舍占用邻地7.2坪土地,庄姓女地主请求不当得利330万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仍然判决澎湖地院败诉定谳,要给付3万多元租金。 原告庄妇指出,2008年6月19日,她取得坐落澎湖县马公市马公段64地号土地后,并在2024年1月16日,收到内政部国土测绘中心文件,发现有面积22.84平方公尺土地,被澎湖地院拿去盖法官宿舍,要求澎院自2008年6月19日起,按土地市价即每年每坪32700元计算,给付330万元租金。 请继续往下阅读...
被告澎湖地院则说,1975、1976年间,依法向县政府声请兴建法院和法官宿舍时,善意信赖当时勘测结果,不是无权占用有该笔土地,并认为庄妇请求不当得利金额,违反土地法规定全额上限。 澎院承审法官调查,法官宿舍的确占用22.84平方公尺土地,但据被告提出早年建物复丈(勘测)结果图、建造执照、使用执照、平面设计图等文件,认定没有故意或过失占用土地外,庄妇的请求权,依法只能溯及5年,并审酌土地法「租金以不超过年息10%为限」,判决应给付4万3000元比较合理。 澎湖地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调查庄妇要求租金稍高,认为应给付3万600元比较合理,全案落幕。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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