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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张大春。(资料照)
作家张大春2014年听到广播主持人、前名嘴刘骏耀(已故)在节目中,对于林义雄绝食反核四的发言,不满刘的见解,遂在脸书发文责骂「再骂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脑子里装甚么屎」!刘骏耀控告张大春涉公然侮辱罪,高等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定谳;张大春不服,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去年4月判决应限缩公然侮辱的范围,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改判张大春无罪确定;张大春据以声请刑事补偿,台北地院今开庭调查,张大春主张国家补偿3000元,加上精神慰抚金6000元,法官当庭确认诉求后,谕知全案候核办。 台北地院一审判张大春无罪,但二审高院逆转改判处以罚金3000元定谳。张大春于庭讯时表示,11年前打官司时,他就认为会被判无罪,没想到二审却改判有罪,现在释宪也赢了,他希望拿回已执行的3000元罚金,「我不想让中华民国欠我钱」,因此提起刑事补偿诉讼。 请继续往下阅读...
张大春的委任律师李剑非指出,本案至今已逾10年,期间经媒体不断报导,几乎每年都有相关新闻,张大春等了10年才获得平反,精神所受侵扰、名誉所受损害皆难以估算,国家处罚人民缴钱时不用经过法院,人民想把钱讨回来,却要走法律程序打官司。 全案源于,刘骏耀2014年4月29日于NEWS98电台在其主持的广播节目上,嘲讽以绝食行动反对核四厂的民进党前主席林义雄:「现在没有饭吃,所以干脆绝食。」也在同一家广播电台主持节目的张大春听到后,在脸书发文批评刘「NEWS98有这么下流的节目主持人,我踏马的真觉得可耻!」、「再骂你下流胚也不值了,真不知脑子里装甚么屎!」 刘骏耀控告张大春涉刑事公然侮辱罪,张大春审终被判处罚金3000元定谳。张大春认为公然侮辱罪法条过于简单,定义、要件不明,使法院沦为「道德纠察队」,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去年4月判决认为,公然侮辱罪应权衡个人名誉权及公共正面价值,依个案发言表意的脉络,辩明「个人名誉」与「表意言论自由」何者应优先,限缩公然侮辱罪的适用范围。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为释宪声请人张大春声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刘在广播中讨论议题,本应承担外界评价的风险,须容忍不同意见的人以负面用语批评他,且张的批评也未羞辱种族、性别、性倾向等结构性弱势者,也未否定刘的人格尊严达一般人无法忍受的程度,改判张大春无罪确定。张大春据以向法院声请刑事补偿。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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