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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王姓工人以香氛罐砸死同居钟姓女友后,以塑胶袋包裹遗体,带著钟女年仅6岁女儿,开著宾士车前往龟山区埋尸灭证。(资料照)
桃园市24岁王姓男子去年8月间清晨被26岁钟姓女友斥责,2人又因钟女女儿学费与家庭开支等问题争吵,王盛怒下持浴室内的玻璃香氛罐重击钟女头部,导致钟女脑伤死亡,随后带著遗体及钟女的6岁女儿驾车前往龟山区树人路偏僻处挖洞埋尸,事后自首犯案。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依伤害致死、遗弃尸体等罪,判处王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检察官与王男均提起上诉,但高院今判上诉驳回,可上诉。 检察官认为,一审漏未评价被害人头部、上肢及腹部等伤势,王男于案发后打扫现场血迹、清除散落在地玻璃瓶碎片等灭证事实,以及王男于犯后至今未与被害人母亲达成和解的犯后态度,量刑显然过轻。 请继续往下阅读...
王男提起上诉,主张该案符合自首减刑规定,应先依法减刑后再为量刑,一审仅叙明得减刑的意旨,并未说明如何依法减刑,且量刑偏重,所量处的刑度与未曾适用减刑规定无异,应审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受刺激、生活状况、与被害人关系,以及犯罪后态度、社会复归可能性,暨参酌被害人家属量刑意见等情状而为量刑,难认有何违法或不当。 高院今宣判,上诉驳回,可上诉;高院法官认为,检察官、被告均仅针对量刑上诉,审理范围仅就原审判决量刑是否妥适进行审理,检察官、被告上诉无理由,原审量刑已详细斟酌整体证据调查结果及全部辩论意旨,并无漏未评价或量刑过轻之情事。 检警调查,王男去年8月27日清晨6时许,返回住处发现钟女跌倒半躺在浴室地板上,王男准备将她扶起时,钟女疑因斥骂他太晚返家,还抱怨家庭开支与其女儿学费与照顾等问题,双方在浴室内发生冲突,王男盛怒下持浴室内的香氛玻璃罐对著钟女头部重击多下,导致钟女死亡。 王男埋尸后带著女童返回租屋处佯装没事,同住友人发现钟女失踪、不断追问下落,王男父亲获悉后也不断劝说,王男才出面向警方自首杀人,八德警分局同日于前往弃尸地点,寻获遭掩埋弃尸的钟女遗体。 案由桃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王男承认犯案认罪;国民法官审酌,王男夺走钟女失去宝贵生命,使家属永远分离、无法挽回,情节重大,且犯后为掩饰罪行埋尸灭证,行径恶劣,惟事后自首犯案,虽未达成和解但已赔偿家属60万元,显示有相当程度悔意。 国民法官另考量王男弃尸带著钟女年幼且对事件完全不知情的女儿,堪称冷酷残忍、令人难以接受,综合被告的学历、经济与生活情况,及家属希望重判等意见,最后依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遗弃尸体罪判处2年10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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