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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吞败! 史书华控住址外泄 自诉陈智菡又吃闭门羹

发布时间:2025-12-04 16: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史书华表示,陈智菡具媒体、政党工作经验,熟悉个资处理流程,却「象征性遮蔽」,主观上存在利用个资报复的意图。(资料照,本报合成)

史书华表示,陈智菡具媒体、政党工作经验,熟悉个资处理流程,却「象征性遮蔽」,主观上存在利用个资报复的意图。(资料照,本报合成)

网红「盾牌牙医」史书华不满民众党立院党团主任陈智菡,在公开记者会中揭露其地址等捐款资料,认为已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先前向士林地检署提告但遭不起诉处分,向高检署声请再议亦被驳回。经二连败后,史男再提起自诉,但士林地方法院认为检方不起诉处分并无违误,昨裁定驳回。

史书华主张,陈智菡在今年1月6日的民众党记者会中,为回应政治献金申报争议,制作图卡公布其捐款资料,仅遮蔽楼层资讯,却未遮蔽路名及门牌号码,导致其完整住址曝光,已侵害隐私。

史书华表示,陈智菡具媒体、政党工作经验,熟悉个资处理流程,却「象征性遮蔽」,主观上存在利用个资报复的意图;而他因担心遭党支持者骚扰,已搬离原住所,可见行为造成实质损害。

史书华也说,陈智菡疑似透过柯文哲妻子陈佩琪调取捐款资料,显示取得个资的过程及使用目的均有不法疑虑。他先向士林地检署提告获不起诉,声请再议亦被高检署驳回,遂依刑事诉讼法第258条声请法院许可自诉。

法院审理认为,自诉许可制度是对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的外部监督,审查重点在于不起诉是否违反经验法则、证据法则,或有调查疏漏,而不是重新审酌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官起诉需达「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亦即有高度可能获致有罪判决,而非仅有合理怀疑即可;同样,审查自诉声请时亦适用相同标准。

法官审酌,检察官认定陈智菡欠缺主观不法意图、证据不足以形成犯罪嫌疑的理由,并无显然违误,史书华主张多属臆测,尚不足以推翻不起诉处分,也不符准许自诉要件,遂驳回声请。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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