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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议庭2日裁定于「宣判后5日内」在司法院官网「公开播送」辩论、宣判的全程录音及录影,柯文哲不服,已决定提出抗告,目标是争取「同步播送」(直播)。(资料照)
台北地院审理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等11人涉京华城容积、侵占政治献金等案,即将于本月15日起进行言词辩论,柯文哲日前声请辩论、宣判程序「全程直播」,北院合议庭本月2日裁定于「宣判后5日内」在司法院官网「公开播送」辩论、宣判的全程录音及录影;据指出,柯文哲不服,已决定提出抗告,将尽速提出抗告状,目标是争取「同步播送」(直播)。 据了解,柯文哲与其律师团认为,全案证人已全部公开交互诘问完毕,12月15日起的言词辩论、裁判宣示亦属公开程序,直播并不会导致当事人「外泄隐私致难以回复的损害」,因而将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请求于辩论、宣判时准予同步直播,而非延至宣判后才公开辩论、宣判的法庭录影。 请继续往下阅读...
京华城容积等弊案,下周将重新开庭,表定12月11日、12日进行提示证据,15日至19日、22日至24日连续辩论8天,25日为国定假日不开庭,26日为预备庭供弹性运用。北院合议庭裁准15日至24日的辩论程序,及预计明年2月或3月的宣判庭全程录影,于宣判后5日内公开播送。 柯文哲的律团于声请时主张,司法院所定的「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公开播送之言词辩论录音、录影,应于该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后播出」的规定,已僭越母法「法院组织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主张应该「即时直播」。 但合议庭认为,这项规定是为了避免即时直播对当事人权益可能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也可能影响审判公平性,采宣判后公开播送,则可适当以变声、变像或去识别化处理,且「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辧法」已明定应于裁判后公开播送,最迟时限为裁判后5日内;合议庭因此依法裁定于宣判后5天内公开播送。柯文哲不服,将提出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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