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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东昌洋行的宋姓男子违法收受一般事业废弃物,行贿焦姓、刘姓清洁队员收受废弃物后,当成家庭废弃物进欣荣焚化炉焚烧,检方依贪污罪将3人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出炉。(撷取自桃园市政府官网)
经营东昌洋行的宋姓男子未領有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证,但违法收受一般事业废弃物,为节省支出竟行贿焦姓、刘姓清洁队员收受废弃物后,当成家庭废弃物进欣荣焚化炉焚烧,行贿次数达43次,行贿金额约19万余元,检方依贪污罪将3人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判决出炉,焦姓、刘姓清洁队员分别判处徒刑2年10月、3年,褫夺公权2年,宋姓男子判处徒刑1年4月,缓刑4年。 法官分别依相关减刑规定对被告3人酌减其刑后,审酌被告3人犯后均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佳。兼衡被告3人之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行所生危害等情,暨被告3人之教育程度、职业工作、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分别量处上述处分。 请继续往下阅读...
检廉调查,焦姓清洁队员自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止,任职于桃园市政府环境管理处杨梅区中队,2021年3月调至中坜区中队,担任清运班清洁队员兼驾驶;劉姓清洁队员自2019年3月起担任杨梅区中队夜班资源回收组队员,负责资源回收及厨余清运等业务;宋姓男子利用焦姓、刘姓清洁队员值班机会夹带事业废弃物到垃圾车。 全案经宋姓男子、焦姓清洁队员向廉政署自首,此外2嫌及另名刘姓清洁队员均坦承不讳,并主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检方除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也建请法官减轻其刑,以启自新。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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