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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提高违规小型车移置费为1500元及全车种保管费。(停管处提供)
「台北市处理妨碍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车场车辆自治条例」修正已经市议会三读通过。停车管理工程处今表示,明年元旦起扩大适用范围,除了原本的停管处辖管停车场收费停车格,新增辖管不收费停车格及委外经营停车场;缩短久停容许日数,停放日起算第16天即可拖吊,并提高小型车移置费为1500元及全车种保管费。 停管处管理及职安科长杨远明指出,修法后,久停车辆得以拖吊移置的适用范围,包含原有的停管处辖管停车场收费格在内,停管处辖管不收费停车格及委外经营停车场也一并纳管。容许久停天数降至10天,超过容许值者,将于车体张贴通知车主限期5天内处理,未处理者,停放日起算第16天可拖吊移车。 请继续往下阅读...
对于久停车辆定义与移车条件,区分路边停车格与公有路外停车场。路边停车格部分,不论收费或未收费,只要停放在同一车格超过10天,张贴通知后未在5天内驶离,就会拖吊。公有路外停车场方面,免收停车费场域,停放超过10天,张贴通知后未在5天内驶离,一样拖吊;收费停车场,停放超过10天且未缴钱,张贴通知后,未于5日内驶离或缴清将拖吊。 小客(货)汽车、轻型拖车移置费用,从每次每辆900元提高至1500元,同步调涨全车种保管费,以前述小型车为例,自半天保管费每辆100元,改成5日内每半天200元、5日后每半天300元。 杨远明提醒,拖吊后,公告3个月期满无人认领,将办理公告拍卖。交通局长谢铭鸿补充,根据统计,目前平均一年约有100辆久停车,修法后纳入很多以前没有管到的场域,数量上预估可能至少增加一倍。 停管处营运科长李杰儒说,辖管路边车格计有5万1千余格汽车位、26万1千余格机车位;路外停车场含自营及委外,计有6万1千余格收费汽车格、5万1千余格收费机车格。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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