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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批违法违宪 前高分院院长黄瑞华:3大法官才是司法罪人

发布时间:2026-01-03 08: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前台南高分院院长黄瑞华。(资料照,记者朱沛雄摄)

前台南高分院院长黄瑞华。(资料照,记者朱沛雄摄)

宪法法庭今天宣示「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参与评议仅5位大法官,蔡宗珍、杨惠钦及朱富美等大法官仍未参加评议,民众党更批评5名大法官所做的宪法判决违法违宪。已退休前台南高分院院长黄瑞华受访表示,3名大法官才是司法的罪人,如今宪法法庭持续运作,对台湾是件好事。

蓝白立院党团联手前年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参与评议大法官的人数不得低于10人,宣告同意违宪的人数不得低于9人,宪法法庭仅存8位大法官,因此停摆一年,直到上个月19日,5位大法官判修正案违宪,才让宪法法庭得以复活。

宪法法庭上个月19日宣114年宪判字第1号针对「宪法诉讼法修正案」之案件判决,宣布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违宪,由大法官吕太郎、谢铭洋、蔡彩贞、陈忠五、尤伯祥组成、评议,但3名大法官蔡宗珍、杨惠钦及朱富美认为未合法组成的宪法法庭无效,拒绝参与评议;「115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3名大法官同样拒绝评议。

黄瑞华指出,司法院组织法并未明定解释宪法等权限的行使机关组织应由几人构成,蔡宗珍等3人反对意见,应是误会组织法与程序法的分辨,她们3人完全昧于立法权有其界限,不能逾越宪法的授权范围,亦即不能立法破坏自由民主的宪政秩序,否则违宪。

针对3名大法官仍拒绝参与评议,黄瑞华说,她们长期故意不参加评议,实质上是以个人法律意见不同,拒绝出席、瘫痪宪法法庭,已违反法官伦理,以投书方式对外泄漏心证,行为,已符合法官实质应回避的事由。

黄瑞华表示,具有解释宪法权限与义务的大法官,其职责不是在捍卫宪法,而谓凡立法通过并经总统公布的法律,大法官皆有遵守的义务?大法官有遵守义务的前提是立法没违宪,无论实体法或程序法,既然已依法成为释宪标的,不管大法官们的人数多少,都有共同聚会讨论审议该法有无违宪的义务。

至于其他的5位大法官,持续评议、释宪,黄瑞华认为,5位大法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3人排除于大法官总人数之外,只是刚好而已,既然她们故意拒绝参与评议,实际上是最没有资格嘴5人组织不合法的人。

黄瑞华表示,全体大法官8人都应参与讨论审议释宪标的,但这3人却将宪法法庭分裂台面化,严重灼伤宪法法庭的尊严、司法信誉,使社会更加对立,使国家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陷入混乱、崩解危机,她认为是司法的罪人。

黄瑞华最后说,如今宪法法庭持续运作,并作出新判定,代表国家宪政体制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持续维持、宪法复活,这对台湾来说是好事;从宪法及既有法律适用的逻辑观察,到去年12月19日的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启动及法律适用程序,并没有未践行正当法律程序的问题。

宪法法庭今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于现场说明判决。(记者杨心慧摄)

宪法法庭今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许碧惠、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吴定亚于现场说明判决。(记者杨心慧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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