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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见面就捡尸性侵 渣男赔120万换缓刑

发布时间:2026-01-05 15: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北市董姓男子初次与小芬(化名)喝酒,见她酒醉,扶到他车上休息后性侵得逞。法院审理时与小芬达成120万元和解,获判5年缓刑。示意图。(资料照)

北市董姓男子初次与小芬(化名)喝酒,见她酒醉,扶到他车上休息后性侵得逞。法院审理时与小芬达成120万元和解,获判5年缓刑。示意图。(资料照)

台北市董姓男子与多名友人在台北信义区酒吧饮酒聚会,聚会结束后,见初次见面的小芬(化名)喝酒醉,假好心搀扶她到车上休息,竟趁小芬醉到意识不清,在车上后座性侵她得逞。台北地院审理时,审酌董坦承犯行,并与小芬达成120万和解,依董男犯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董男前年12月底与友人在台北市信义区1家酒吧外人行道上饮酒聚会;聚会结束后,董男见小芬酒醉,假好心将她搀扶到自己的车上休息,直到隔天凌晨2点半,见小芬已处于泥醉状态,趁她意识不清,在车上后座性侵她得逞。

小芬事后报警提告。检方调查时,董男坦承犯行,检方依刑度3年以上的乘机性交罪将他起诉。法院审理时,董男与小芬达成120万元和解,并当庭先给付小芬70万现金,余额分期支付。

法院认为,董男行为严重侵害小芬性自主权,考量董始终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和解,若依乘机性交罪科以法定最低3年刑度,犹嫌过重,援引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规定,酌减刑度,依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董男若未支付剩余赔偿金,检察官得声请撤销缓刑,命董入监服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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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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