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谢念华(右1)。(资料照)
曾投资《海角七号》、《风中家族》、《KANO》等名片的林姓电影人,其创立的贵金影业传媒公司受云林县政府委托制作音乐剧《云林人之夜-流动艺术飨宴三部曲》,导演谢念华为推进排练与演出,先行垫付剧组薪资、交通与餐饮等支出逾百万元,演出落幕一年仍拿不回全额。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谢的支出属执行委任事务的必要费用,贵金影业应返还其中59万余元。 判决指出,贵金影业传媒公司于2021年承接云林县政府文化观光局主办的《云林人之夜-流动艺术飨宴三部曲》音乐剧标案,总预算为349万5000元。随后,公司委任导演谢念华担任计划主持人及导演,负责剧本编排、演员招募、行销宣传等整体执行。 请继续往下阅读...
谢念华主张,在制作过程中,他为了推进排练与演出,多次垫付剧组的薪资、交通、住宿及餐饮等费用,共计约110万元。直至演出结束,云林县政府亦已全额拨付补助款予贵金影业,但公司仅部分核销,拒绝返还余款。 贵金影业则辩称,谢明知标案预算有限,却超出编列范围支出,部分项目亦有重复请款或欠缺单据,应不在公司返还义务范围。 不过,法官审酌双方证据后认为,贵金影业确曾授权谢负责整体剧目规划与执行,且公司总经理在审理时也承认谢会定期报销与对帐,若其支出确有逾越范围,公司理应即时制止。 法院认定,谢所支出费用与演出内容密切相关,属民法规定的执行委任事务必要费用,因此判决贵金影业应支付谢念华59万786元,其余请求因部分项目证据不足而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