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刑事局日前调查「阿宝」诈骗集团案,起出电脑主机、手机、存折与现金等赃证物。(记者黄敦砚摄)
彰化李姓男子2年前加入绰号阿宝的诈骗集团,以冒用检察官等名义到处诈欺,李嫌同时在该集团担任车手头,为重要成员之一,其间共犯15罪,诈骗金额高达900余万元,彰化地院依一罪一罚原则,处有期徒刑28年6月,合并执行5年10月,但检方认为判决太轻,有违罪刑相当原则,悖离人民对法律的期待,彰化地检署今天提起上诉。 检方上诉理由,现今诈骗集团横行,透过分工方式,向不特定人士诈骗,不仅造成检警追缉困难,碍于国家刑罚的有效行使,导致许多被害人求偿无门,对国家公权力丧失信心,且国内司法对诈骗集团成员量刑过轻,毫无吓阻作用,导致年轻人不思正途赚钱,纷纷加入诈骗行列,让台湾成为「诈骗集团输出国」,造成莫大伤害。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上诉书也指出,李嫌(23岁)担任诈骗集团的车手头,负责招募车手取款的任务,诈骗金额高达900万余元,且未与被害人和解,且所犯15案中,诈骗数万元判处1年8月,诈骗300万仅判处2年4月,实在无法实现罚权的分配正义,而总计有期徒刑28年6月仅量处5年10月,实属过轻,无法契合人民的法律情感,亦难收惩儆之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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