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一名李姓男子今年5月8日凌晨2点,行经嘉义市垂杨路一间超商前,见货车司机忙著卸货,伺机进入驾驶座偷走司机长夹、得手1000元,他食髓知味,6月间依样画葫芦又行窃4次,被货车司机发现,报警查获,遭控窃走共9300元,嘉义地检署依窃盗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日判决,李男坦承犯行,判处拘役115天,如易科罚金,1000元折抵1日,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都是趁著货车司机在超商、烘焙坊、医院前卸货,驾驶座无人看守之际,自己或找纪姓友人协助把风,从货车驾驶座进入车内行窃,犯案时间从今年5月8日至6月23日,有时在深夜、有时大白天也行窃,犯罪所得总计9300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判决书指出,李、纪2人不凭己力谋取所需,恣意行窃,不尊重他人财产权,欠缺守法意识,所为不可取,考量行窃手段尚属平和,以及犯后均坦承犯行,依李男行窃5次分论并罚,应执行拘役115天,同行的纪男虽辩称不知情,然协助把风1次,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判处拘役20天。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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