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男向邓男诈取820万元,已触犯对同一人或同案诈骗逾500万元的「特殊加重诈欺取财罪」,可处3年至10年徒刑。图非当事照。(资料照)
诈骗集团车手帮人提钱触法,金额太大还会「加重处罚」!23岁游姓男子加入诈团担任车手,其中一次收取金额高达820万元,超过去年八月上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规定的「500万元」加重门槛,遭彰化地院依「特殊加重诈欺取财罪」从重量刑,合并其他罪刑,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并科罚金18万元。 判决书指出,游男于去年8月加入诈骗集团,并担任面交车手工作,该诈团要求游男冒充「航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员,并伪造「游东吴」工作证及收款凭证,以向邓姓、周姓被害人收取投资款。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判决书指出,游男分别于去年8月10日、15日,向邓姓被害人诈得430万元及390万元,合计820万元,同年月15日,则向周姓被害人诈得100万元。 彰化地院审理,游男坦承犯行,辩称只当一星期车手就被抓,尚未取得报酬,诈得现金已全部交给上级,他也「卖惨」表示,因车祸休养4个月无收入,20万元医药费都是借来的,才迫不得已车手,并宣称与周姓被害人达成调解,希望减刑。 法官认为,游男住在花莲,却能远赴彰化诈财,显示身体状况并不差,纵使要还债,也可寻找正当工作赚取,另外,游男虽与周男和解,但判决前却没有付半毛钱,难以认定犯后态度良好,不能以「显可悯恕」等理由减刑。 法官还强调,游男向邓男诈取820万元,已触犯对同一人或同案诈骗逾500万元的「特殊加重诈欺取财罪」,可处3年至10年徒刑,刑度远重于加重诈欺罪的1年至7年徒刑,对邓男诈欺部分判刑4年、并科罚金16万,对周男行骗则依加重诈欺罪判刑1年10月、并科罚金3万,合并定应执行刑4年8月,并科罚金18万,可上诉。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