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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硕男卷诈欺案!被害人喊「车手瘦瘦的」 法官认身形不符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5-10-21 09: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彰化地院审理,认为与被害人描述特征「身形不符」,加上检方无法证明其参与犯罪,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无罪。(资料照)

彰化地院审理,认为与被害人描述特征「身形不符」,加上检方无法证明其参与犯罪,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无罪。(资料照)

20岁曾姓男子日前从新竹南下彰化员林探友,却意外卷入一起假检警诈骗案,被控担任取簿手诈取19万元。不过,彰化地院审理后认为,曾男体型「壮硕、微胖」,与被害人描述的「单眼皮、瘦瘦的」特征不符,加上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方则表示将研议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3年11月间,诈骗集团假冒检警,诓称廖姓女子涉入毒品案,要求交出提款卡与密码配合调查。廖女信以为真,依约在员林市山脚路一间宫庙交出2张提款卡与密码,当晚帐户被提领19万元才惊觉受骗报警。

警方循线逮捕曾男,但他否认犯行,辩称当天受绰号「强哥」的男子邀约南下,却遭放鸽子,后来对方改打电话,请他帮忙叫计程车到宫庙载一名男子去高铁站,双方全程没提到提款卡或金钱,并强调他只是「顺路载人」。

廖女在案发后向检警供称,拿走提款卡的男子「年约20岁、单眼皮、五分头、穿白布鞋」,但开庭时见到曾男却又犹豫表示「不像」,称对方身形偏瘦,与曾男的壮硕体型不同,不过她仍对曾男提出诈欺指控。

法官审理后认为,廖女所指认的「单眼皮、五分头、白布鞋」等特征相当普遍,难以作为唯一指认依据。此外,法官调阅曾男于案发前两周在新竹涉及另一起案件的监视器画面,发现其身形「壮硕偏胖」,与廖女描述的「精瘦」体态明显不同。

法官认为,两案发生仅两周,曾男体型不致于有明显变化,虽然检方提出的证据能证明诈骗事实存在,但无法证明曾男就是实际参与犯罪的车手,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检方须负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被告犯罪,即应判决无罪。

对此彰化地检署表示,曾男出现在诈骗时间与地点,绝非巧合,显与案件有关,将待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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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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