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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调查官郭诗晃收受水果盒500万元贿款、协助润寅案签结不查,高院与最高法院均维持12年刑度。(资料照)
检调6年前侦办润寅集团向12家银行诈贷逾472亿元时,意外查出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前调查专员郭诗晃,疑在承办润寅案期间收受500万元贿款,协助「吃案」签报结案。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郭一审因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被判1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并没收500万元不法所得;二审维持原判。经再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全案确定。 润寅集团主嫌杨文虎、王音之夫妇,自2010年起向12家银行诈贷逾470亿元,北检于2020年起将两人分批起诉。最高法院已于2021年间分别判处杨文虎25年、王音之27年刑期,全数定谳。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不过,检调追查却发现,王音之于2017年间为避免润寅违反商业会计法案曝光,曾透过有富董事长、润寅集团金主洪村骞,送出500万元贿款给当时负责侦办的郭诗晃。洪则指示开发部经理李世仁将500万元装入水果箱,由郭在家中收受。 郭诗晃收贿后长达1年半未积极侦办,直到2018年11月才象征性约谈2名证人;2019年间还透过李男转告王音之「案件即将终结,要尽速补齐资料」;其后郭以「查无具体事证」为由,将案件改列「参考资料」,形同吃案。同年,检调搜索润寅公司时,在一只随身碟内还原出EXCEL档,其中两笔支票的支付对象为「调查局郭」,进而锁定郭诗晃涉案。 北检因此将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12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审亦维持相同刑度。另方面,认罪的洪、李两人获北检缓起诉处分;洪须缴6000万元缓起诉金并接受12小时法治教育,李则需缴120万元并接受16小时法治教育。王音之坦承共同行贿并转为污点证人,检方请求法院依证人保护法减轻或免除其刑责。 二审认定一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检、辩上诉,维持郭1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及没收500万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再度审酌后认为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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