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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先前赴太子集团用犯罪所得购入的和平大苑房产内搜索。(调查局提供)
检警调侦办柬埔寨「太子集团」从事跨国洗钱及诈欺等案,将不法所得汇来台湾隐藏,本月4日兵分47路搜索查扣11户「和平大苑」等45亿元不法所得,拘提该集团在台最高干部王昱棠等24名被告,其中太子集团主席陈志亲信、财务长李添(中国籍)的在台特助刘纯妤,姣好的脸蛋和身材,被封为「爆乳妹」意外在网路引发讨论;阁揆卓荣泰今在立法院答询时说,法院让刘女以15万元交保,对执法人员是极大打击;质疑声浪波及台北地方法院,北院今特地声明指出,台北地检署并未向北院声押刘女,而是检察官依案情谕令刘女15万元交保,北院无从介入。 检警调执行搜索并拘提、约谈24人,检察官侦讯后,谕令其中19人具保候传并限制出境出海,另向北院声请羁押5人,北院裁定该集团台籍核心干部辜淑雯、王昱棠、陈志左右手李添的特助李守礼、司机邱子恩等4人羁押禁见,房地产总管凃又文30万元交保,北检已针对凃又文提起抗告。 请继续往下阅读...
北院指出,媒体关注的「刘姓特助以15万元交保」部分,是检察官于侦查阶段,依职权命她具保候传,检察官并未向北院声请羁押刘女,法院依法无从介入,北院强调,刘女交保并非北院所为的裁定。 北院解释,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检察官迳命被告具保、声押或释放,均属检察官的职权范围;法院仅能在检方声押时,依法审查并裁定准否,制度设计是为了确保侦查与审判的职权分际,兼顾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
太子集团主席陈志亲信李添在台助理刘纯妤(见图)以15万元交保。台北地院今特地声明指出,台北地检署并未向北院声押刘女,而是检察官依案情谕令刘女15万元交保,北院无从介入。(图翻摄自Threads)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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