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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妻不满先生恋上越南妹,提告求偿80万元,却因心软没拍照,无法举证,台中地院判决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一名人妻和先生结婚52年,先生却出轨越南妹,除相约到台东出游,甚至还带回家,元配愤而对先生提出侵害配偶权告诉,并求偿80万元,但先生辩称没小三,妻子所说的小三「是个幽灵」,法官要求举证,人妻表示「有亲眼见到,没拍照」,因不能举证,台中地院判决驳回。 这名人妻表示,与先生结婚52年,也打拚52年了,但先生竟在去年9月至10月间,认识1名越南女子,并带该女子回家玩了4个小时,用手指搔痒该女子下体,还去台东玩3天,至今仍一直跟小三通电话,自己不知道该名女子是谁,但无法容忍她和先生的通奸行为,因已经侵害她的配偶权,因此提告求偿80万元。 请继续往下阅读...
不过人妻的先生否认出轨,辩称自己没有小三,晚上也没有讲电话,妻子所说的小三「是个幽灵」。 因人妻未检附相关证据,法官请她补正,人妻具状表示「有亲眼见到,没拍照,因太爱他所以心软了才没拍照」,开庭时也表示,自己没拍照也没录影,只有通联纪录,没有其他证据。 因为先生与他的兄弟姐妹每周都有见面,先生也没有什么朋友,所以每天通话的对象只剩跟小三通话,先生怕她跟踪他,所以现在也不敢出门,不知道他现在有没有在讲电话,但就算没证据也要告。 法官认为,人妻不能提出相关客观事证,证明先生和越南妹交往,难认举证已足,无法认定先生有侵害配偶权的事实,判决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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