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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诈取被害人310万元的泰达币,获判2年6月,没收310万元泰达币。(示意图)
经营夹娃娃机的刘男兼营币商,他卖泰达币给台中陈女,陈女把购得的泰达币转到诈团的电子钱包,刘遭对方控诈欺取财,他一次请3名律师,用「币流分析」证明被害人的泰达币最终并没有回流至他的电子钱包,因此获判无罪;但同样用「币流分析」,在彰化却栽跟头! 台中的陈女前年8月接获名为「张先生」指示,向刘男购买泰达币,2人约在台中市一间便利超商,她花34万元买泰达币,刘收款后当场转1万颗泰达币至陈女的电子钱包,但交易5分钟后,陈随即把1万0495颗泰达币转至诈欺集团所掌控电子钱包。由于时间非常接近,陈女因此认定刘男与「张先生」勾结骗她,上警局报案。 请继续往下阅读...
刘男说,他只是单纯的币商,这笔交易完成后,他不知陈女为何会再转出,他并不认识「张先生」,陈女是否中了对方的话术而被骗,他不知晓。陈女指出,「张先生」教她下载虚币APP,也透过LINE要她跟刘男联络,在交易前先给她一个电子钱包,交易后再给另一个电子钱包,她就依指示转出去。 法官表示,从被告的币流分析发现,陈女与刘男在案发前频繁交易,但案发后交易甚少,若按一般的诈骗交易,虚拟货币应会在短时间内辗转回流转入各诈欺成员的电子钱包,但此案并未发现。此案并无积极证据证明被告与「Vito Chang」结合、对被害人施诈,因此判决无罪。 但同一犯罪手法,去年3月间彰化曾女在网路认识一名「徐先生」,对方教她下载虚币APP,再提供刘男的LINE帐号,指示她向刘购买泰达币,她1个月内分5次、共花310万元向刘购买泰达币,依「徐先生」指示登入假APP,再将所有泰达币转到诈团所属的电子钱包。 曾女指控刘男与诈团配合,骗走她的泰达币,因此报警。检方用币流分析检视刘男金流,发现曾女被诈的金流,始终在被告所属的诈团虚币回流圈中,且刘男在此交易前就刻意汇出310万等值的泰达币以掩饰虚币回流真相,法官据此判定刘男与诈团勾结,触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2年6月,并没收洗钱财物310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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