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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居留的菱姓、久姓、阮姓越南籍移工,自称遭「潜规则」殴打、勒索,之后竟如法炮制,涉殴打新收容人并勒索得手,新北地院依恐吓取财等罪判刑。(资料照)
逾期居留的菱姓、久姓、阮姓越南籍移工,自称收容于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台北收容所时,遭「潜规则」殴打、勒索,当上室长、公差后竟如法炮制,涉殴打新收容人并威胁「不转帐将会活得跟狗一样」等,向多名新收容人勒索得手。新北地院依恐吓取财等罪判处菱1年2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罚金)及6月徒刑,久1年1月、阮1年4月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检方调查,通缉中的黎姓移工与菱是前后任室长,久、阮等人则为公差,负责协助管理收容人及日常作息进行。 请继续往下阅读...
今年6月,黎涉殴打一名新收容人,并由阮对被害者恫称「如果不转帐将会活得跟狗一样」,勒索得手600万元越南盾(近7000新台币);菱男7月接掌室长后伙同久、阮等公差,分别对3名新收容人徒手体罚、拿拖鞋搧耳光,并以言语恫吓勒索得手2次,金额约800万元至1000万元(约9000多至1万1000余新台币)不等越南盾,有1次勒索500万元越南盾未遂。 犯行曝光后,菱男供称:「公差会以肢体教训新收容人,有些新收容人因被打感到害怕就转帐,包括我自己之前也是这样被对待,我只是延续这个潜规则而已」。 久男则说「汇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收容所内一些生活用品,和保证以后不会被打」;阮表示,「室长跟我说汇款就会有泡面和咖啡,这钱对我来说是小钱,可换来我在收容所的平稳生活」、「我自己给付越南盾300万元,换来这段时间的平安,我觉得值得」。 3人审理时认罪,久、阮的辩护人主张,2人因担心遭室长刁难才犯案,且款项没进入2人帐户,请求依刑法「情堪悯恕」规定减刑。 合议庭则认为,「被害者」不该是变成「加害者」的合理理由,尤其收容所内存在申诉管道,遭不法行为对待,应立即向管理者反映,而非选择延续不法行为,何况2人坦承殴打非单纯助势,虽2人来自越南,但应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暴力行为,不同意依此减刑。 合议庭审酌,3人分别担任室长及公差,应对来自同乡的移工有更多的关怀及照顾,竟共同使用言词恫吓、徒手殴打、使用拖鞋搧打耳光等恐吓行为,向被害人索取金钱,应予谴责;但考量3人犯后犯行、因收容所积习而选择参与及延续不法行为,未与任何被害人达成和解及赔偿等因素,判处上述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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